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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韶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8月25日十三届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7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为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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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韶关市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韶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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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2年11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正常运行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2年第四季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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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7〕295号)精神,2018年3月,市政府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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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倾听民声、反映民情、集中民智,持续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现就2025年韶关市民生实事公开征集意见建议。一、征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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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级政府部门将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列入专题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全市基层干部集中学习《行政处罚法》,组织全市执法队伍参加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法》学习辅导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韶司在线等网站平台宣传《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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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加快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韶关提供有力保障。二、划分原则(一)体现受益范围。在省级授权范围内,合理确定各级财政事权,使生态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维护全市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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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压实各单位各部门普法教育的主体责任,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确保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加快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韶关建设,10我市第三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现场评议暨民法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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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安排好新一届市政府的工作,加快我市振兴发展步伐,现向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2017年市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二、征集内容(一)关于实施主动融入珠三角战略,推动产业共建、经济建设、文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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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加快经济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步伐,推动韶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向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欢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来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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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的要求,现就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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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广东省提案委员会:现将我市受理的2018年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2018年,我市办理的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共11件,其中主办件1件,为陈曦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建设的提案》(第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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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2日韶关市人民政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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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市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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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部分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分工调整通知如下:钱红洁协调编制、外事、侨务、对台工作。其他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工作分工不变。韶关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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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现将《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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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5〕23号)已经印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右键另存为)韶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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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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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韶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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