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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52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当前物价变化情况,市政府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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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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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韶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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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8日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韶关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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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有关企业:现将《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日韶关市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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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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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通知如下:陈少荣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市审计局。邹振宇市委常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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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近年来,韶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创建“平安韶关”、“幸福韶关”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全面推进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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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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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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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韶关市推进职能转变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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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现将《韶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4日韶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前言本《规划》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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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现将《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4日韶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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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现将《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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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现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韶关联动发展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30日中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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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方志办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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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韶关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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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60号)的规定和要求,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启动。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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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78号)精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各级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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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韶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府〔2013〕54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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