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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08号)点击查看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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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韶关市药品安全责任考核方案》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对各县(市、区)政府2020年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现通报如下:2020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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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下列行政处罚:(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四)行政执法机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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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者不能确定职责所属的,由市12345热线办按照职能就近的原则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一)咨询类:能依据知识库标准答案答复的立即答复诉求人,并在信息系统中做好工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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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推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意识,提高重点项目建设效能,根据《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考核办法(试行)》,市发改局(市重点办)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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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经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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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业经第十三届市政府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信息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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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韶关海事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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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鉴于韶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已有变动,为利于工作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艾学峰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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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5日韶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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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二届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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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印发2012年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要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密切支持配合,合力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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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韶关市区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2017)》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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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韶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8日韶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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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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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韶关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韶关市小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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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2357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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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发改局等26个市直部门的有关职权事项作出调整,现予以公布。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权事项154项,其中取消127项,下放10项,转移17项。各地、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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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需要,市司法局对原《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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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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