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韶关-武江区
韶关市武江区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7)〔2021〕64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韶关-武江区
韶关市武江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7)〔2022〕35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韶关-武江区
韶关市武江区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7)〔2022〕66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韶关-武江区
韶关市武江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7)〔2021〕63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韶关-武江区
韶关市武江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7)〔2022〕93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韶关-浈江区
韶关市浈江区2019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7)〔2021〕58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韶关-浈江区
韶关市浈江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7)〔2021〕71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东-韶关-浈江区
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东联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168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
广东-韶关-浈江区
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7)〔2023〕8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广东-韶关-浈江区
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莲花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50.7338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
广东-韶关-南雄市
南雄市人民政府,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南雄市湖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雄市珠玑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雄府〔2024〕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
广东-韶关-曲江区
曲江区人民政府,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韶曲府请〔202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曲江区大塘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
广东-韶关-仁化县
仁化县人民政府,韶关市自然资源局:《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政府审批董塘镇、城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仁府报〔2024〕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仁化县城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
广东-韶关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请求批准的请示》(乳府请〔2018〕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乳源瑶族自治县是全国民族自治县(旗)科学发展示范县
广东-韶关-乐昌市
乐昌市人民政府,韶关市自然资源局:《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乐昌市北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乐府报〔2024〕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乐昌市北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广东-韶关-浈江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完善我市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加强土地价格评估与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
广东-韶关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和《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令第139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韶关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持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度市政府
广东-韶关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进一步促进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切实提高统计能力,解决统计对象在统计调查中存在不会报、不愿报、不实报等问题,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
广东-韶关-南雄市
广东-韶关-翁源县
广东-韶关-乐昌市
广东-韶关-始兴县
广东-韶关-翁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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