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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韶关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子计划及配套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目录1.韶关学院人才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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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92号)已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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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韶府〔2013〕11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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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废止《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76号)。特此通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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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降低制造业投资成本促进招商引资的十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促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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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职工医保待遇,降低企业成本,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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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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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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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8号),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协调难、入户难、选址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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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投资领域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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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设在市食药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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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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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2011年8月20日发布的《韶关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和2011年9月8日印发的《韶关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韶府〔2011〕62号)有效期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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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精神,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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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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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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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1〕79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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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文件韶府规〔2020〕7号《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韶府规审〔2020〕7号)已经2020年11月27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6年8月10日韶关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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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0〕117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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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0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代市长:艾学峰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韶关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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