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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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现将《韶关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25日韶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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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71号)精神,及时衔接落实国家和省公布的行政审批改革调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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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十五届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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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我市道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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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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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工作部署,推进我市城镇化的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和省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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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2011年4月发布的《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84号令,以下称《规定》),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规范。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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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25日韶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类别序号名称起草责任单位拟报送市政府审议时间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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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副秘书长钱红洁同志负责协调的外事、侨务、对台、档案、史志工作,调整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彩虹同志协调,其他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工作分工不变。韶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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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部分副秘书长的分工调整通知如下:李熏杰协调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服务、重点项目、芙蓉新区开发工作,协助协调土地储备工作。梁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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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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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现将《韶关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申请类权责清单指导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韶关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申请类权责清单指导目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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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韶关市对“两违”建筑不予提供水电等公共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韶关市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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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强化社会各界对提升项目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我市市政项目建设水平,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和监督市政项目工作制度》(韶委办发电〔2018〕26号)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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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参与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参与权,提高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工作质量,促进和规范公众参与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韶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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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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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韶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发展,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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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查看: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韶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179号).docx点击查看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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