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
点击下载:韶关市公路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公路局小额公路工程建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路〔2018〕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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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开始,请你们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市政府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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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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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的意见》(粤府〔2011〕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6月起停止编印市政府《政府工作》刊物,改为编印《韶关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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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贯彻广东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三届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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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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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韶关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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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8日韶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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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第六批韶关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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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废止《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44号)。特此通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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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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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现将《韶关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25日韶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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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71号)精神,及时衔接落实国家和省公布的行政审批改革调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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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十五届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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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我市道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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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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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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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充分展示历史建筑风貌,更好传承历史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武江区朱谢两姓祠堂等125处建(构)筑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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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根据《韶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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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持续推动我市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市开展了第二届镇级标杆便民服务中心评估工作,共评出6个镇级标杆便民服务中心和6个镇级标杆培育便民服务中心。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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