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3日政府向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2012〕1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金〔2013〕65号)和《广东省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发展服务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如下:总召集人:孔云龙副市长召集人:李熏杰市政府副秘书长郭先桂市外经贸局局长成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市政府决定将8项市级行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韶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府〔2013〕54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韶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关市
广东-韶关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中央宣讲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在广州举行。中央宣讲团成员、省委书记李希作宣讲报告,省长马兴瑞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出席会议。李希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系统回顾一年
广东-韶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存
广东-韶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综合市直各部门、省直单位及各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而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加强对制造业人才培养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将智能制造、工业互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工作人员和经费,确保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第十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等,并制定经费的管理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推进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三)推进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市住建管理局牵头,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农村人均纯收入1个月内,根据《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省政府令143号)要求,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当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对当年调整前月份五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明确职责,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办法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大资助力度,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备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韶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
广东-韶关-南雄市
广东-韶关-翁源县
广东-韶关-翁源县
广东-韶关-翁源县
广东-韶关-浈江区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