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韶关
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韶关代表团讨论省委书记李希代表十二届省委向大会所作的报告。韶关代表团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报告立意高远、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举措有力,是一个引领发展、提振信心、催人奋进的好报告。报告通篇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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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韶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惠企便民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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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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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各项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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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促进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事项)的实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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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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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管理,保障和推动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决策科学化、法制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项目包括市重点建设项目,储备项目,市委、市政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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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和通报我省2017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知》(粤府办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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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充分展示历史建筑风貌,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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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2017年制定规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7日韶关市人民政府2017年制定规章计划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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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韶关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业经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韶关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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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暂行)》已经第十三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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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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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现就加强我市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矸石,是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含碳岩石等固体废弃物,是废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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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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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韶关市道路货运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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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车船税的征收管理,避免出现车船税少征漏征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征收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公安、住建、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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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韶关市关于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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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韶关市区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201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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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韶关市区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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